|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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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支付工程款72360元,以及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723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天启公司、中建一局对上述***所负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2210元,由***、天启公司、中建一局共同负担。该款已由***预交,***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天启公司、中建一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支付1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