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5196.1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垫付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7
发布日期 2021-09-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