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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恒日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价值105779115.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出租、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导致该财产权属变更的行为,亦不得在该财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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