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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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7民终8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厦门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执行人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