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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48176.59元(本金金额1606082.64元,其中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的利息为106001元,从2018年7月起至2021年6月29日的利息为236092.9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64805.50元,执行费22530元,从被执行人江油市军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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