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共同支付工程款31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安经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与上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