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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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颐尚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颐尚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7月5日签订的《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苏州颐尚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