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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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施州爱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来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2827执182号 龙坤、覃秀菊、李耀、徐金玉与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来凤支行: 龙坤、覃秀菊、李耀、徐金玉与恩施兴福村镇银行来凤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耀于2021年2月4日主动支付了236106元,至此,(2020)鄂2827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