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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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昱兴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兴电子有限公司 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由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由杜鹏程、杜鹏乾、吕乐、杜风东、杜鹏飞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迳行向梅州市恒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3.7元(该款已由杜鹏程、杜鹏乾、吕乐预交),由杜鹏程、杜鹏乾、吕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