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津花源大道第一分公司 四川成都贝壳闹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浩海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浩海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244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4800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从2019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上述经纪代理服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8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成都浩海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2449元,由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