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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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江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克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克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威海江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苏州克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江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依据生效的(2016)鲁10民终6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设备款**元及违约金、诉讼费**元、保全费**元的义务。本院已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执行,2017年11月10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0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7月7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给付申请执行**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6)鲁10民终6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