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9,700.6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7元,由原告***负担1,888元,被告***负担8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3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市交通西路支行;收款人: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1-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