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107号 原告:金牛区高尔斯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灯具城A区5楼7号。 经营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娟,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阳,董事长。 原告金牛区高尔斯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金牛区高尔斯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金牛区高尔斯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黎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张翠嫆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