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咸阳账号为XXXXXXXXXXXXXXX及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XXXXXXXXXXXXXX内的存款共计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 8-23
发布日期 2021-09-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