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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平县君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邹平双立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鲁1083执900号之一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陈明银、山东凯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83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明银、山东凯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16日至17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明银所有的位于乳山市,2021年5月17日,竞买人兰君晓(身份证号3710831983××××××××)以183000.00元的最高价竞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将被执行人陈明银所有的位于乳山市(不动产权证号201408812)过户竞买兰君晓(身份证号3710831983××××××××)并灭失抵押权,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附:(2021)鲁1083执900号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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