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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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阳市政德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海阳市房屋(建筑面积为121.95㎡),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