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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逾期交付物业管理用房的占有使用费(截至2019年5月27日的占用费为222267.5元,2019年5月28日起的占用费按6330.5元/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物业管理用房之日止);截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的占用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判决生效次日起至实际交付物业管理用房之日止的占用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二、驳回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9元,减半收取计3569.5元,由福州市台江区万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1376元,由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219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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