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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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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84执恢344号

蔡知劲、钟秀娟、鹤山市鹤城镇健顺腐竹厂:

关于被执行人蔡知劲、钟秀娟、鹤山市鹤城镇健顺腐竹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应承担诉讼费支付至法院案款专户,故(2021)粤0784执恢344号[原执行案号:(2020)粤0784执454号]执行案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7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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