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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远洋亿家物业服务南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乾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862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鉴定费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通乾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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