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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15,5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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