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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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将查封财产擅自变卖和抵偿债务,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抵押,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到期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