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仁怀市东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省仁怀市东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1200元、违章罚款150元、ETC通行费用105元,合计11455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仁怀市东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