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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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米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0102执恢15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通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市一米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米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99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并履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郭建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曹世芝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