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门市新会区亿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5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5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江门市新会区亿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2151.7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144.84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已预交),由***负担。***一审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已预交),由江门市新会区亿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江门市新会区亿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