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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乡市中医医院
沅江市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长沙经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长沙经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由被告长沙经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63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5567、护理费10126元、医疗费差额部分880元,以上合计10720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长沙经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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