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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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帆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