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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瑞帆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内蒙古磐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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