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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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02执恢865号 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与被执行人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汤商初00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章兴华、邹洪英、钱向飞、章华丽、章益荣、郭冬娇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02执恢86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