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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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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163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处理;

二、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1639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1302民初163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0%,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9632.86元,由上诉人***负担19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32.86元。上诉人***多缴交的632.86元,由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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