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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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52000元的冻结。 保全申请费1780元,原告江苏金峰门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页无正文内容)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