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美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482.61元及生活垃圾消纳费90元; 二、驳回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