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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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1257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赵安良与被申请人郝根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435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郝根定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在24743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赵安良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