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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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宝利源针纺有限公司 盛新(营口)纤维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0881民初3473-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你与孙艳玲、赵庆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 裁判日期 | 2021-9-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