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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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广东三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向教学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0万元。 案件受理费79000元(原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