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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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州市远东高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750元的冻结及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