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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远东高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750元的冻结及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30
发布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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