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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兴竹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新都国用(2013)字第9170号土地的执行;

二、驳回原告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兴竹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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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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