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兴竹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不动产权证号为新都国用(2013)字第9170号土地的执行; 二、驳回原告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成都兴竹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