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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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大厂回族自治县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00元,如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即查封、冻结其不足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兴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