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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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诉前保全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调取桦甸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南门2019年11月15日8时30分至11时的相关录像监控视频。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