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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保险理赔款129689.20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13968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3.78元,减半收取计1546.89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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