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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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民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攀枝花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金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攀枝花市“金域阳光”北侧一宗商务金融兼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作出的川金土评(2018)(估)字第38号《土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作为执行拍卖中的参考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