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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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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2018)冀043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2018)冀043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2018)冀043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948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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