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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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皖A×××××三菱牌小型轿车,保全价值为5万元。保全期限为二年(保全期限起止时间以实际执行时的时间为准)。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