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0月17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