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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从已经冻结的被申请人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银行账号为:10×××90)账户银行存款2357732.50元中直接扣划1488452元至宜都市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账号:18×××65);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银行账号为:10×××90)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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