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