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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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022执206号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1022民初548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2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永源汽车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1022执20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