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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驳回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要求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苏州盛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诉上诉费7300元、反诉上诉费3875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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