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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中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中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中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被告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宝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州中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宝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中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萃花卉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宝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亚太花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