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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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在案外人于丽娜名下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闽江路与香坊南北路31交叉口9栋1单元18层1803号房产(建筑面积,65.19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