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意达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威怡美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意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3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673179.78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25日,以1473179.78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13日,以1636111.88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1436111.88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26日,以1386111.88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8日,以1300038.7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12日,以1000038.7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3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31元,由被告广州市意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