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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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 湖北鑫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借款本金119209.93元、利息37981元并支付后期利息(后期利息以119209.93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再上浮3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鑫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7元,减半收取1653.5元,由被告***、***、湖北鑫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